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科)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仰天西大道1518号(33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
1 |
******有限公司现代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二期) |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
余环审字〔2024〕13号 |
2024年5月13日 |
2 |
******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米包装盒项目 |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 |
分环审字〔2024〕14号 |
2024年5月30日 |
3 |
******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钢渣废铁渣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4〕18号 |
2024年5月16日 |
4 |
******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江西渝水区南安光伏发电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4〕19号 |
2024年5月21日 |
5 |
******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环保再生炭黑rCB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4〕20号 |
2024年5月22日 |